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日前自爆已與趙建銘離婚,引發外界熱議。昨深夜趙建銘從越南返國後,主動公開離婚協議書並要媒體自行去看第8條,該條內容載明違反保密條款最高須賠償1億元。對此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發文提出4點分析,直言第8條的內容及定義不確定,即使真的確定有效或違約,但陳幸妤說的都是事實,可根據民法的不同規定請法院減少違約金,甚至也可反過來向趙建銘要1億元,不僅可能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甚至反而要再吐錢。
楊律師在臉書發文指出,若趙建銘真的向陳幸妤請求1億元違約金(假設語氣),坦白講,趙建銘勝算很高,但若他是陳幸妤的律師,他會這樣玩。
其一、既然第8條規定有些事應保守秘密,表示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何謂「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何謂「職業的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定義。所以第8條實質上是「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但不確定哪些可以說,不確定哪些不能說」,依民法總則的法理,「不確定」的意思表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
其二、退一步而言,就算第8條有效,因為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能確定陳幸妤說的那句話違約。
其三、退二步而言,就算第8條有效且確定違約,但陳幸妤說的都是事實,陳幸妤和兒子才是被害人,趙建銘才是加害人,何況趙建銘壯年期間都在坐牢,出獄後也花很多時間多線把妹,扣掉向老婆要的6千萬房屋及A掉兒子2500萬教育金後,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所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
楊律師也指出,何況陳幸妤也沒有全部違約,因為第8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而且陳幸妤說的很模糊,很多是記者和鄉民查出來的。「職業的隱私」提到的更少。「協議期間的細節」根本沒提。所以陳幸妤已經履行了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多線」只提2線,而且是很模糊的「虛線」),所以再依民法第251條再減少違約金。東扣西扣後就沒剩多少啦。
其四、然後就換他出牌了,再依他先前文章寫過的招式,反過來向趙建銘要1億元,然後再依民法第334及335條主張抵銷,抵銷之後,絕對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楊律師在文末也笑稱,「應該是我這種黑心律師幫太多壞人幹太多壞事,所以老天爺懲罰我把不到妹,情人節又一個人過」、「老天爺啊……看在我偶爾破例幫好人的份上……讓我求偶成功吧……讓我有機會改善台灣少子化的問題吧」。
楊律師日前曾發文提出4點分析,小孩扶養費理論上夫妻要各付一半,若小孩都是陳幸妤出錢養,理論上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假設近15年扶養費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
針對「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楊律師也指出,理論上3個兒子可以對老爸趙建銘提起侵占罪及背信罪的刑事告訴,也能民事起訴請求返還2300萬及利息
至於「6000萬的房屋」是夫妻間贈與,理論上要不回來,但若法院真的判決趙建銘成立侵占罪或背信罪,就表示「受贈人趙建銘對贈與人陳幸妤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依民法第416條可以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
楊律師直言,「若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
<新聞來源:自由財經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