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上千萬助理費 綠桃園五連霸議員判決出爐

五連霸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3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應執行3年、褫奪公權4年,扣案犯罪所得1451萬餘元沒收,另吳宗憲外其餘助理、人頭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2年至1年不等,除吳宗憲,其餘皆緩刑,可上訴。

桃檢調查,吳宗憲為桃園縣議會第15至17屆議員、桃園市議會第1、2屆市議員,明知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竟與其范姜姓公費助理共同基於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虛偽申報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由未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的歐陽、許、葉、張、彭、劉姓民眾,配合提供國民身分證件、銀行帳戶資料,供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姓女子製作內容不實之「聘書」、「桃園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等文件後,向桃園市議會將歐陽等人虛偽申報為公費助理,待歐陽等人的薪資、春節獎金款項匯入帳戶後,再由吳宗憲自行或指示范姜將該等款項提出並挪為私用,總計以此方式向桃園市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

桃院審理,吳宗憲依3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4年,扣案犯罪所得1451萬餘元沒收。

其餘范姜姓助理等7人,則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等罪,各處1年10月至1年不等,緩刑4年、3年不等,並向公庫繳交20萬元至10萬元,此外,吳宗憲不符緩刑要件,其餘被告均依法諭知緩刑,可上訴。

<新聞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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